4S店員工駕駛張先生的新車外出時發(fā)生車禍。張先生要求更換新車被拒后將經銷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賠償萬余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9月,張先生在北京拓展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展工貿公司)的亞運村展廳,買了一輛新寶來,在協(xié)商完價格和附屬服務項目后,交齊了12.7萬余元的費用。
9月10日,張先生開著新車和拓展工貿公司的工作人員去驗車上牌,途中發(fā)生剮蹭。張先生的代理人說,在拓展工貿公司的要求下,雙方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中規(guī) 定,由拓展工貿公司維修車輛,并由工作人員代駕去辦理驗車上牌。協(xié)議約定,代駕期間發(fā)生事故,拓展工貿公司概不負責。兩天后,張先生得知,工作人員陳某駕 駛寶來車,在大羊坊路與出租車相撞,交管部門認定陳某負全責。
得知剛買的新車被撞壞,張先生要求更換新車,遭到拓展工貿公司的拒絕。無奈之下,他將拓展工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還車款,并賠償經濟損失1.2萬余元。
昨天上午,張先生的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寶來車的照片。照片顯示,汽車被撞后嚴重變形,前機器蓋已經卷起,前車門等多處變形。
拓展工貿公司派出兩名法律顧問出庭應訴。他們表示,公司與張先生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9月10日他們已經把汽車交付給張先生,說明買賣合同已經完成。而且當 天是張先生自己開車上路,造成剮蹭才被迫返回,出現后來的事故,所以拓展工貿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朝陽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爭議焦點
代駕期間出車禍誰擔責?
張先生認為,車禍發(fā)生后,交管部門認定陳某負全責。如果汽車的產權已經在自己名下,他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汽車還沒有上牌照,產權不在自己名下,所以他不應承擔責任。
拓展工貿公司則認為,自從張先生交完車款,他們把汽車交給張先生,汽車的產權就已經在張先生名下。且代駕協(xié)議明確約定,拓展工貿公司在代駕期間不承擔責任。
代駕協(xié)議是否有效?
張先生認為,這份代駕協(xié)議是拓展工貿公司早已擬定好的,強烈要求張先生簽字。因此,這份代駕協(xié)議屬于霸王條款,應該是無效的。
拓展工貿公司則認為,代駕協(xié)議是雙方自愿簽訂,應視為合法有效。
員工私自駕車外出還是代辦牌照?
張先生認為,事發(fā)當天是周末,車管所并不上班,陳某在大羊坊路發(fā)生車禍,應該認定他是私自駕車外出。
拓展工貿公司則認為,事先公司和張先生已經溝通,周一代辦牌照,因此派陳某提前一天到4S店的修理廠取車,這是代辦牌照的過程。
-追訪
員工陪同才算規(guī)范
一 位不愿透露姓名的4S店工作人員表示,4S店業(yè)內確實有幫助顧客辦理驗車和上牌的業(yè)務。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是,驗車時由車主開車,4S店工作人員坐在副駕陪 同;上牌照時,4S店工作人員會開自己的車或單位公車陪同,“根本不用駕駛車主的車”。但也有部分4S店幫助顧客代辦驗車和上牌,一般會簽訂“代駕協(xié) 議”,規(guī)定出事后如何擔責。每個店定的協(xié)議都不一樣。有些4S店在工作人員代駕期間發(fā)生車禍,會同意車主退車或者給付部分賠償。車主郭先生稱,自己的車驗 車上牌照時,由4S店的工作人員開車,自己坐在副駕上。但工作人員開車很“猛”,不僅加快車速,還曾亂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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