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大學書記校長為教育規(guī)劃綱要建言獻策
【編者按】
在高等教育快速發(fā)展的進程中,大學生多了,校園大了,大樓高了,但隨之而來的是,領導多了,官氣重了,行文、辦事更像衙門了。行政本位還是學術本位、尊重學術權威還是看重行政力量,關系到大學的辦學方向,關系到如何培養(yǎng)人、培養(yǎng)什么人的百年大計,決不可漠然置之。在教育規(guī)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大學如何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避免行政化傾向,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對此,高等院校的“掌門人”——大學書記校長們有著切身感受。我們特約請5所著名大學的領導,就這一話題發(fā)表意見和建議,為制定人民滿意的教育規(guī)劃綱要建言獻策。
充分尊重大學自主權
朱崇實 廈門大學校長
【核心觀點】
政府作為主管者,要特別注意維護大學的自主權,要讓大學的黨委和校長擁有充分的、能夠按照教育規(guī)律和學校特點自主辦學的權力
大學特別是公立大學的行政化趨勢是世界各國都在普遍關注和擔憂的一個問題。我認為,克服大學行政化的弊端,最為緊迫的應該是不斷完善現(xiàn)代大學制度,處理好大學與政府、大學與社會以及大學內(nèi)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
首先,在大學與政府的關系上,我們的公立大學是由國家舉辦、政府主管的,大學是政府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國家作為投資者、政府作為管理者,對大學具有領導權、調(diào)控權和監(jiān)督權。大學必須為國家服務,對政府負責,在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法規(guī)政策的指導下規(guī)范辦學行為。但是,政府作為主管者,要特別注意維護大學的自主權,要讓大學的黨委和校長擁有充分的、能夠按照教育規(guī)律和學校特點自主辦學的權力。可以說,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對大學過多的行政干預,是導致大學行政化的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在大學與社會的關系上,大學作為社會組織自從誕生以來,就與社會及其所處的環(huán)境緊密聯(lián)系。政府應該發(fā)揮的一個主導作用,就是要創(chuàng)造條件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大學的發(fā)展,使得整個社會都是大學的“出資人”,使大學無論是“公立的”還是“私立的 ”,都把服務國家目標、滿足社會需求作為目標追求,而不是依某個部門,甚至某個人的偏好來設定發(fā)展目標。這樣,大學才能夠更好地履行應盡的義務,自覺地克服行政化的弊端。
第三,在大學內(nèi)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上,最重要的就是要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一根本制度的基礎上,注意發(fā)揮教師特別是教授在辦學中的重要地位,依照法律法規(guī),明晰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學部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職能和權利,特別注意防止以行政部門的決定來代替學術機構的決議。因此,在大學內(nèi)部管理制度的設計上,要明確規(guī)定:大學的所有學術業(yè)務問題都必須由學術機構通過充分論證作出決定;行政部門作為具體的辦事服務部門,應堅持服務理念,落實好各學術機構的決議。這是克服大學行政化的又一重要制度保證。
辦大學必須以學術為本
薛進文 南開大學黨委書記
【核心觀點】
大學必須以學術為本位,實行教授治學。要通過制定大學章程,規(guī)范辦學行為,抑制行政權力膨脹,將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學貫穿于整個辦學過程
隨著高等教育的迅速發(fā)展,大學行政化的弊端日益凸顯。這種現(xiàn)象不僅違背了大學精神和大學教育規(guī)律的內(nèi)在要求,也極大地制約著大學辦學水平、人才培養(yǎng)質量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提高。要避免這一現(xiàn)象,在辦學實踐中,我們必須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學導向,注意把握好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以民主管理為基礎。大學學術活動的探究性、自主性和科學性特點要求大學保持寬松、自由和民主的學術環(huán)境。沒有學術自由,就沒有思想的開放和學術、科技的創(chuàng)新,大學也就失去了獨立存在與發(fā)展的價值和動力源泉。而這一切的基礎在于實行民主管理,切實保障教師的主人翁地位。目前實行學校民主管理主要是不斷完善教代會、工會、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學生會、校務公開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真正維護好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以教授治學為核心。作為以辦學和教育為主要任務的學術性組織,大學必須以學術為本位,實行教授治學。大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運作都應該與此相銜接,確保不以行政權力取代學術權力。這是實現(xiàn)學術自由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前提,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大學管理理念。教授治學就是充分體現(xiàn)教師特別是教授在學術事務、業(yè)務工作和人才培養(yǎng)中的主體地位,使專家、教授在學術領域和專業(yè)事務中發(fā)揮主導作用。學校行政管理機構要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意識,履行服務職能,尊重學術管理的客觀規(guī)律,防止以行政標準取代學術標準,避免學術行政化。
三是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出現(xiàn)大學行政化傾向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學術權力有效行使的制度建設薄弱,現(xiàn)有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顯得過于原則籠統(tǒng),可操作性不強,落實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學還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和具體程序。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強化制度保障;樹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理念,培養(yǎng)師生的制度意識,嚴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辦事。特別是要通過制定大學章程,規(guī)范辦學行為,抑制行政權力膨脹,將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學貫穿于整個辦學過程,真正產(chǎn)生實際效果。
行政權力應與學術分離
黃達人 中山大學校長
【核心觀點】
如何避免大學行政化,我建議建立“學部制”,實現(xiàn)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分離;建議設立行政仲裁委員會,實現(xiàn)事權分離
面對目前中國大學的行政化趨向,如何盡量地避免行政化,是目前中國大學內(nèi)部管理中應該認真考慮的事情。這里,我著重想講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
其一,建議建立“學部制”,實現(xiàn)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分離。
由于歷史的原因,許多中國大學下設學院設置過多過細,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學科的交叉與融合,也不利于大學科研團隊的組織。因此,有必要在各相近學科之上設相應的學部,實行學部制。
設立學部的一個更重要考慮,是促使大學管理中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對分離。目前,我校設有學院一級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和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主任一般都由院長擔任,這就使院長在作為行政主管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又成為了學術權力的主導者。從大學管理的角度而言,確有其不妥當之處。
院長雙重權力集于一身,一方面會使他承擔過大的責任和壓力;另一方面,也往往使人對學術權力運作是否公平、公正、公開等產(chǎn)生疑慮。學部設立后,各相關學科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及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設在學部,委員會主任以及委員會成員由來自不同一級學科的教授擔任,使這兩個委員會成為較為純粹的學術評議組織,行使大學的學術權力,從而達到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
其二,建議設立行政仲裁委員會,實現(xiàn)事權分離。
目前,我校所設的受理申訴的委員會,其組成人員以職能部門負責人為主,各類投訴都由職能部門負責解答。職能部門是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時候,由政策制定者來作出裁定,頗難中立,可能難以令人信服。
為了使大學的行政運作更加有序、有效,營造公正、公平、和諧的大學文化環(huán)境,有必要在原有各申訴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一個例如叫做“行政仲裁委員會”的相對中立的校級組織,下設教師職務聘任、人事爭議、學位授予、學籍管理等分委員會,成員應包括教授及學生代表,必要時可以公開聽證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訴。職能部門人員最好不參加仲裁委員會,只在必要時向委員會做解釋或提供咨詢意見。這實質上也是不同的事權相分離的一種嘗試。
學術別淪為行政附庸
張德祥 大連理工大學黨委書記
【核心觀點】
大學的學術事務,特別是重要的學術事務要有學術人員參與決策與管理。各種學術性質的委員會不應是“點綴”和“花瓶”,不應是行政系統(tǒng)的附庸
高等學校的“學術導向與行政導向”、“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問題,是伴隨近代高等教育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的,它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關系模式和特性。處理好這個關系是辦好大學的基本條件和大學發(fā)展的內(nèi)在邏輯要求。在一個國家的高等教育系統(tǒng)中,當行政導向過強、學術導向過弱,行政權力過強、學術權力過弱,就可能出現(xiàn)高等學校的“行政化”問題。
產(chǎn)生高等學!靶姓钡脑蚴清e綜復雜的,有歷史的,也有現(xiàn)實原因;有體制的,也有非體制的原因;有學校外部的,也有學校內(nèi)部的原因。處理好這個關系,應該在制度與文化建設方面下功夫。
首先,應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大學的關系,政府轉變職能,轉變管理大學的模式,把必要的自主權交給學校,使學校真正成為面向社會的辦學實體,為高等學校處理好“學術導向與行政導向”、“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和體制環(huán)境。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內(nèi)部決策與管理機制,暢通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溝通的渠道,做好制度設計,形成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既各自發(fā)揮作用又協(xié)調(diào)一致、相輔相成的體制和機制,既充分發(fā)揮行政權力又充分發(fā)揮學術權力的作用。同時,健全決策、質詢審議、指揮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的運行機制。
大學的學術事務,特別是重要的學術事務要有學術人員參與決策與管理。這是因為學術人員對學術的發(fā)展規(guī)律、學術內(nèi)在要求、學術標準有著深刻的理解。學術人員參與學術決策與管理應該制度化,有相應的組織形態(tài)、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各種學術性質的委員會不應是“點綴”和“花瓶”,不應是行政系統(tǒng)的附庸。
另外,大學的教授和其他學術人員工作在大學的基層院系,大學的教學與科研、教書育人等在基層展開,工作的各種矛盾也主要在基層產(chǎn)生。大學的這種“底部沉重”現(xiàn)象,要求大學的管理重心必須下移,并充分發(fā)揮教師在辦學治學中的作用。同時,機關必須轉變作風,變指揮為服務。
校長要習慣給教授打工
謝維和 清華大學副校長
【核心觀點】
盡管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說了算,但聽取教授的意見,充分尊重學術委員會的權力,是大學辦學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則和基本規(guī)律之一
我在清華大學分管文科和外事工作,每當國外大學與研究機構向我提出有關學術合作項目的建議時,我總是對他們說,我需要征求相關院系和教授的意見,并笑著告訴他們,我是給教授“打工”的。其實這并不是開玩笑,在大學里,學術的事情當然應該尊重教授的意見,應該充分尊重學術委員會的權力。
在這個方面,最近有兩件事情讓我感觸深刻。
有一次,兩個在學科領域具有較強相關性的院系向學校領導提出,希望能夠在兩個院系的基礎上,組建一個新的學院,以便進一步推動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根據(jù)學校學術機構建設的有關程序,學校領導首先把這個事情交給學術委員會討論,提出意見。沒有想到的是,學術委員會經(jīng)過討論以后,否定了這個意見。后來,學校尊重了學術委員會的決定。
還有一次,學校的某個研究所考慮到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向學校提出,在現(xiàn)有研究所的基礎上,合并相關研究機構,成立研究院。按照程序,學校同樣首先將這個報告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我作為主管領導到會向學術委員會作陳述和解釋,校長也到會進行了說明。在學術委員會上,有些教授表示贊同,認為清華大學有必要加強這個學科領域的研究;有些教授也提出了疑問和反對意見,認為不宜隨便“升格”。最后,經(jīng)過學術委員會無記名投票以后,才通過了這個意見。
這樣的案例在清華大學是很常見的事情,學術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學校的學術事務也已經(jīng)成為了習慣,這是符合和適應大學這種學術機構的特點的。當然,并非大學的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說了算,但聽取教授的意見,充分尊重學術委員會的權力,是大學辦學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則和基本規(guī)律之一。我記得原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校長克拉克·克爾博士曾經(jīng)說過大學的學術管理,“是一個建立在同意而不是在命令的基礎上的制度”。我想,這段話,恰恰點明了大學辦學和管理的重要特征,它對于提醒我們避免大學的行政化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本版“新語”由本報記者袁新文、伍修瓊、趙婀娜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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