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青島公積金貸款買房首付比例由兩成上調到三成,并收緊用公積金買二套房貸款標準,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后,五年內不能再申請,五年結清貸款后再買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三次申請暫停發(fā)放。
20日,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jù)國家關于促進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政策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7月21日起,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jù)介紹,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上調,恢復2008年11月政策調整前貸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標準,即: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調回至30%;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回至40%。
而最嚴厲的限制是對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標準的收緊。青島將對二次和三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執(zhí)行更嚴格的規(guī)定。對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結清公積金貸款五年之內(含五年),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對符合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其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對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暫停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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