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歲的來自河北衡水的女子小麗(化名)未婚懷孕,在廁所內產下一名女嬰后,惶恐中將女嬰勒死,并丟棄至通風道內。日前,被告人小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8年1月下旬某日,被告人小麗在海淀區(qū)西翠南路匯豐鑫招待所地下一層廁所內產下一名女嬰,由于系婚前生育,被告人小麗為防止被他人發(fā)現(xiàn),遂用毛巾勒住女嬰的頸部并將其扔至廁所窗戶外的通風過道內,導致該女嬰急性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jù)小麗交待,事發(fā)前她在招待所做前臺接待。2006年,19歲的小麗與男子小強相戀,并發(fā)生了性關系。2007年5月前后,她和小強分手。直到9月,已經幾個月沒來月經的小麗才意識到自己懷孕了。她和小強去醫(yī)院做檢查,醫(yī)生說做不了人流,只能引產。因為沒錢所以也沒做手術。
今年1月下旬,正在宿舍睡覺的小麗忽覺腹部疼痛,慌忙趕到招待所地下一層的公共廁所內。在廁所蹲了一個小時后,產下一名嬰兒。孩子掉在便池里開始啼哭,她特別害怕,就用旁邊掛著的一條白毛巾纏住嬰兒的脖子,放在垃圾袋里,扔到了廁所外面的通風道內。十幾天后,打掃衛(wèi)生的服務員發(fā)現(xiàn)了棄嬰。
由于懷孕時小麗體態(tài)改變不大,所以周圍人都不知道她懷孕了。后來民警到賓館內采集血樣進行比對,小麗逃離了招待所。今年4月24日,小麗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麗故意非法剝奪自己所生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被告人小麗確系未婚產子,其犯罪動機為沒有撫養(yǎng)能力、迫于社會輿論壓力,主觀惡性較小,可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另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被告人小麗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文/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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